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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305家电视台
【 来源:原创 】 【 发布时间:2011-12-05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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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江被控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媒体称本案审判导向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具有标本意义。庭审吸引全国各地大批职业打假人前往旁听。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完全赞同严厉追究虚假代言明星的责任的同时,我还有一点疑问:追究刑责的为何只有代言的明星,却没有发布广告的媒体呢?明星虚假代言,理应担负起责任来;媒体为虚假广告提供传播的载体,起到的作用更坏、造成的后果更严重。如果听之任之,媒体发布虚假代言的利润如此丰厚,风险成本又低至可以忽略不计——出事了抓的也是“职业打假人”,虚假广告泛滥成灾的现状又怎能得到好转!

不断出现的打假案例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改变着消费市场的格局,对产品质量提升、完善消费领域的法律法规都有着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打假人队伍的日益庞大,打假人与商家之间的利益纠葛也愈发凸显,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300余家电视台一案,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仅是一个范本,更多地引发了对职业打假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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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1-12-05  浏览次数: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