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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小伙称好心扶老太被判赔5万 已准备上诉
【 来源:原创 】 【 发布时间:2012-02-13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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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发生在2011年8月4日8时40分左右。贾建英说,他骑着电动车沿大学路由南向北行驶,突然听到响声。回头一看,一位老太太摔倒了,电动车也倒在地上。

  “当时人很多,只有我去扶她了。”贾建英说,自己过去问老太太怎么样了,老太太说疼。“我打了120,她就一直抱着我的腿。”

  贾建英反复强调:“绝对不是我撞的。快到红绿灯前面了,我没超车。”后来他也去寻找过目击证人,“只有人看到我救人,没人看到我撞她。”老太太姓邢,经诊断为左股骨上端粉碎性骨折。

  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小伙负全责

  在交警的询问笔录中,邢老太称,她觉得车尾部被后面的车撞了一下,她失去了平衡,车把向西拐了一下,这时一男孩(贾建英)骑电动车从她西边过来,挂到她的车把,她就倒地了。撞到车尾部与挂车把的是同一个人,因为两次接触基本没有间隔。

  2011年8月17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建英负事故全部责任,邢老太无责任。贾建英不服,申请复核。

  在复核过程中,同时也是邢老太住院治疗的20多天中,贾建英没到医院护理、看望,也没缴纳医疗费,邢老太只好出院。邢老太认为贾建英不但给自己造成身体伤害,经济受损失,也给自己造成重大精神损害。

  2011年8月底,邢老太到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起诉贾建英,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判决

  小伙赔偿老太5万余元

  庭审中,贾建英认为邢老太提交的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未生效,不具有证明力。

  法院认为交警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事故现场图,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拍照。交警部门综合上述证据材料,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该认定有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符合证据的构成要件。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据此,法院认为,贾建英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与邢老太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邢老太人身损害。贾建英应对邢老太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邢老太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12年2月9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贾建英赔偿邢老太医疗费49246.73元、护理费1291元、住院伙食费及营养费840元、交通费180元,总计51557.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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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2-02-13  浏览次数: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