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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用人单位无权罚款
本报讯 (记者 林霞虹)“我公公在酒楼洗碗,因为喝了一碗粥就被罚款2000元,而他每个月的收入只有1800元!”近日,读者李小姐致电本报,反映他公公的“遭遇”。
当事人:辞职时被扣钱
李小姐说,从年初九开始,她的公公经老乡康先生介绍,到海珠区的肥婶厨房当洗碗工。8月10日,公公辞职回老家,她和家人才得知,公公在5月被指“偷喝”了酒楼一碗粥,罚款2000元。“一碗粥值2000元?太欺负人了!”
李小姐说,公公还告诉他们,当时喝粥是领班允许的,并不是“偷喝”。李小姐说,罚款单也不是公公签字的,而是领班签的字。“他直到辞职时才知道要扣那么多钱。后来因为中间介绍人康先生比较同情公公,帮着出了1000元,最终公公赔了1000元。”
记者电话联系李小姐的公公,他的说法与李小姐所说基本一致。他还说,当时喝的粥,是锅里剩下的。“是领班说可以喝我才喝的。”
中间人:“谁也说不清”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中间人”康先生。他说,李伯被罚款也怪不了别人。“他确实是偷吃了几次,之前酒楼的人都已经三番五次警告过他了,他还是这样做。5月就发生了,他本人也没有意见,他的儿女知道后才闹成这样。”
至于是不是领班让李伯喝的粥,康先生说“谁也说不清楚”。“领班现在已经没有在那里上班了。我也问过他,他说没有让别人去喝粥。”
酒楼:今年已罚三人
肥婶厨房的梁经理拿出一份与康先生签订的“承包协议”表示,李伯虽在酒楼后勤部工作,但后勤部已承包给康先生